17岁未婚妈妈偷盗养女通讯员 朱耀峰 张建蓉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
本报讯 昨天,湖州南浔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让旁听人员大为震动。一个17岁的少女在打工期间成了未婚妈妈,为了抚养女儿,她半年间盗窃了价值1万余元的财物。 小青(化名)是江苏人,父母早年离异,初中未毕业就辍学来到南浔打工。不久小青认识了同在湖州打工的安徽人阿伟,两人交往没过多久,小青成了未婚妈妈,阿伟却依旧像孩子一样贪玩。靠打工那点微薄的工资抚养孩子,小青渐渐觉得力不从心。 为了给孩子买奶粉和尿布,小青开始盗窃。2005年6月12日晚,小青来到南浔一家豪华的歌舞厅。人家翩翩起舞去后,小青便很自然地把别人的包背在自己身上走出歌舞厅,掏出包中的钱和手机,把包扔掉。半年里,小青先后在3家歌舞厅偷盗3次,共窃得财物价值1万余元。她用一部分钱为女儿买了奶粉、尿布,余下的都存了起来。 昨天,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判处小青有期徒刑9个月,缓刑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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